關于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標準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18年08月16日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、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銀行:
為貫徹落實中央、省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決策部署,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減輕企業非稅負擔,增強企業活力,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,根據《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8〕45號)文的要求,結合市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和同期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,現就確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、下限標準等有關問題,通知如下:
一、繳存比例
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%,下限為5%,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在此范圍內選定。
二、繳存基數
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。我市2018年度企業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53元;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我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。
三、繳存限額
我市2018年度企業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標準為4860元(單位、職工繳存部分各自實行以元為單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);下限標準為172元(單位、職工繳存部分各自實行以元為單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)。
四、執行時間
執行時間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。
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
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珠海市財政局
2018年8月10日